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5-01-04浏览:312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4178

 

 

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41222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确保实现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目标,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充分发挥示范性课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已有教学改革实践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本科示范课程是具有现代的教育思想、一流的教师队伍和教学内容、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教材等特点的本科课程。本科示范课程项目通过建设,达到在本专业、本学科课程体系中特色鲜明、教学效果显著具有引领、示范的效果。

示范课程建设目标:在两年时间内,建设校级项目200个,建设院(部)级项目200个,分别授予“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示范课程”称号和“学院(部)本科示范课程”称号。示范课程建设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以及各平台课程。争取通过示范课程的建设,使我校拥有一批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梯队结构合理、课程体系先进、教学内容、手段和教学方法先进的特色课程。这批课程应拥有成熟的网络课件,能够通过网络进行教学并使相关教学资源得到共享,同时发挥示范和辐射的作用,带动我校课程建设的全面进步,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示范课程建设应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研究边运用、边运用边出成果、边出成果边交流经验,进而促进教学改革”的原则,并完成下列主要任务与建设内容:

(一)组织课程组教师研究课程建设现状,分析课程建设与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的差距,抓住制约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关键问题,寻求破解难题的方法。

(二)组织课程组教师研究和厘清课程建设的定位与教学目标,结合专业特色与优势,把课程放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中进行优化,做好与专业课程群其他课程教学内容的分工、衔接和配合,设计符合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教学方案,针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与课堂延续教学的组织、课程考核方法、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研究与细化课堂教学和课堂延续教学的内容,建立明确的课程标准,并注重建立对本门课程的质量检查和监控机制。

(三)改革课程教学内容与考核方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课程内容更新及时合理,注重引进学科发展新动态,能反映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应具有科学性、系统性、逻辑性、前沿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四)改善课程教学组织,改革课程教学方法。建立课程组教师集体备课与教学探讨交流制度。积极探索现代教学范式,选取与课程教学实际最相符的教学方法,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实现教与学互动,打造一套规范的、切实有效的、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与兴趣的课堂教学与课堂组织形式。

(五)改革课程教学手段,进一步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提升课程教学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和慕课技术,建成全课程的视频公开课,并完成适量的微课建设。通过“翻转课堂”等网络化数字多媒体交互式教学模式改革,有效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建立在线课堂。

(六)建立对学生最有效的学业考核与激励的约束机制,设计合理的课程考核办法,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切实把学生的注意力与兴奋点吸引到学习上。

三、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示范课程申报人应为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充分理解并认同学校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具有组织课程教学改革的能力、经验与责任心。申报人应充分论证示范课程建设的标准、课程建设具体措施、建立以课程评价为依托的质量保障体系,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示范课程建设原则上要有三人以上的课程组,课程组教师服从课程建设负责人的安排,积极投身于本科示范课程建设,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示范课程项目组成员允许跨部门组合。

(三)申报示范课程的,原则上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本科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各平台课程可不受3年限制)。

四、申报程序

(一)校级示范课程项目以课程组为单位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并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立项,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务处予以公布实施。

(二)院级示范课程以课程组为单位向开课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立项,由学院予以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经费管理和项目验收

(一)校级示范课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院级示范课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校级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初期先预拨1万元建设经费,经验收鉴定为优秀者再奖励经费4万元,验收鉴定为良好者再奖励2万元,验收仅定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撤销立项并学校将追回全部项目拨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参照学校财务处有关本科教学工程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一经批准,所填写的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追回全部项目拨款;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学校新设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示范课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三)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申报内容执行,教务处与学院将定期对示范课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示范课程项目结项申请表》等资料,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示范课程项目验收工作,学院负责组织院级示范课程项目验收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授予其示范课程称号。

六、其他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各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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