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计分
科研总得分上限15分,得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不超过15分的按实际得分计。
(一)专业学术著作和论文
1.著作或论文均应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著作只计专著,按发表字数计分,字数起点为10万字计5分,每增加5万字加1分,最高不超过7分。
3.论文期刊等级分为四类(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等级评定为准);第一作者每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期刊论文分别对应分值为15、10、4、1分,第二和第三作者按0.3和0.2系数计算,其中第四类期刊论文分值最高不超过2分,第二和第三作者仅计1次。
(二)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前两位参与人员可获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级别,不同项目可累计,最多不超过8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国家级),主持人计5分,第二和第三参与人分别计3分和2分。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省级),主持人计3分,第二和第三参与人分别计2分和1分。
4.校级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主持人计2分,第二和第三参与人分别计1.5分和1分。
5. 科研项目主持人在立项和结项时各计一半分值,参与人在结项后获得相应分值。
二、获奖计分
获奖总得分上限15分,得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不超过15分的按实际得分计。
(一)荣誉称号
1.所有荣誉称号应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
2.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7分,校级三好学生(含标兵)每项2分,其它校级荣誉称号每项1分。国家奖学金每项10分。本项加分上限10分。
(二)学科竞赛获奖
1.个人参加各种科技和学术竞赛获奖,每项计:
国家级(分) | 省级(分) | 校级(分) |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2 | 5 | 2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0 | 4 | 1.5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8 | 3 | 1 |
2.团队项目获奖,排序第一者比照个人获奖计相应分值,排序第二至第五者按第一人分值的0.8、0.6、0.3、0.2系数计算,排序第六及以后者不再计分。
3.国家级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等全国性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或者直辖市及其各厅、局、委等省级机构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等全国性机构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校级竞赛指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4.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5.所有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
6.关于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第一类为有政府背景的行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第二类为由企业出资,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固定赛事;第三类为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单项赛事。由学院推免遴选小组议定。
7.本项目加分上限12分。
(三)社会表彰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依出具书面表扬的单位级别加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地市级1分、校级0.5分,本项加分上限5分。
1.有关媒体为党政主流媒体:如中央、省(自治区)、地市州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省(自治区)、地市州党政报或党、政、军、团工作专报。
2.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为:党、政组织指地市州以上,军指师级以上,团组织指副省级城市以上。
所有成果截止日期为第六学期结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遴选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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